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50960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3/1/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20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341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8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202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務課林耀祖;秘書室蔡武憲
連絡人電話 : (02)29112281#2101/1136
傳真號碼 : (02)29159459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1月3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12/23) 前3版(111/12/13)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2月9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2月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29
E-MAIL : aj966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請檢附: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4.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者。
附加說明 :
※本案第1區已完成招標,本次招標僅就第2區繼續辦理招標。 ※本案辦理第1、第2次招標時,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次招標,所需預算已經市議會三讀通過,爰修正投標須知中因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時所採行之之相關條款,詳如附件修正對照表。 ※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即得標廠商)應於甲方(即招標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由甲方通知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並依甲方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新北市新店區113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補充說明: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3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 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