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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58275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9/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1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08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341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75,46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備註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01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08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務課張易祥/秘書室呂維珊
連絡人電話 : (02)29112281分機2105/1121
傳真號碼 : (02)29145935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2月1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2/12) 前3版(107/11/23) 前4版(107/11/9)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25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25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7,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30
E-MAIL : ai7317@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請檢附: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4.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者提出)。5.曾完成[災害搶修及復建相關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經歷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緊急搶災期限依補充施工說明書辦理,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8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新北市新店區109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補充施工說明書。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8年2月28日止。因目前已屆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即12月),考量本案有業務接續辦理與及早完成履約準備等需要,本案將依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第2目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規定,如開標後有得決標之合格廠商時將先行決標。且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依本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曾完成[災害搶修及復建相關工程]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經歷證明文件,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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