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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16491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2/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34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06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8341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203,47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934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新店區106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 :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務課張易祥/秘書室冼家彥 連絡人電話 : (02)29112281分機2105/1126 傳真號碼 : (02)29145935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1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1) 前3版(106/1/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1月19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1月19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9,035,872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80,000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20 E-MAIL : AI4284@ms.ntpc.gov.tw/al662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4.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者提出)。 | 附加說明 : ※本次更正內容為重新上傳更正後空白標單檔案(含PCCES)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為更正投標須知截止投標時間為民國106年1月19日上午9時、開標時間為民國106年1月19日上午9時30分及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6年1月16日止。
※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59,035,872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新北市政府106年度災害準備金。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甲方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新北市新店區107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
※請廠商依本案「基本文件審查表」之規定於投標時檢附已核章之「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以免被判定為不合格標。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廠商應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低價理由書,不決標予該廠商。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台幣3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秘書室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施工說明書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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