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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70942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10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0431022N06
採購名稱 : 104年櫃檯服務暨水費帳務處理業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3822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福騰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3,980,521
2鴻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995,975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431022N06
採購名稱 : 104年櫃檯服務暨水費帳務處理業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王美子
連絡人電話 : (02)87335796
傳真號碼 : (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11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1月24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3年11月25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198,65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1/25
E-MAIL : cindy@twd.gov.tw
廠商資格 :
具有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代碼I301020)或打字業(營業代碼IZ02010)或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之一者。
附加說明 :
一、案 號:10431022N06、10431023A09、10431024B04、10431025C05、10431026E09、10431027K01(本案採合併招標分別訂約)。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4,198,656元(業務科: 1,049,664元、東區營業分處: 524,832元、西區營業分處:524,832元、南區營業分處:1,049,664元、陽明營業分處: 524,832元、資訊室: 524,832元)。 三、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高秀貞(電話:02-21004105)。 四、開標地點:本機關供應科第1開標室。 五、履約地點:機關客服中心、東區營業分處、西區營業分處、南區營業分處、陽明營業分處、資訊室或機關指定之地點。 六、押標金:新臺幣200,000元整(開立1張押標金即可)(業務科: 50,000元、東區營業分處: 25,000元、西區營業分處: 25,000元、南區營業分處: 50,000元、陽明營業分處: 25,000元、資訊室:新臺幣25,000元)。(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七、決標方式:在核定底價內以最低標價決標。 八、領標及投標期限、地點:103年11月13日起至103年11月24日下午5時30分止於本機關客服中心。 九、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布底價。 十、開標方式:1段標。 十一、付款方式:(一)本案無預付款。(二)本契約於通知廠商人員開始進駐各履約地點日起,依實作數量,每月申請估驗1次。(三)廠商違反契約規定或請款手續資料不全時,機關得暫停核發當月份之估驗款,並函知廠商確實改正,俟複核合格後給付之。(四)本契約最後1次不辦理估驗,逕行辦理決算,俟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十二、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十三、保固保證金:無。 保固期限:無。 十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3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3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十六、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七、投標廠商證件封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所列。 十八、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九、本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請於營業稅欄位填寫零,決標總價內之營業稅部分將不予給付。 二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電話:02-87335796、傳真:02-873357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三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二十一、契約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簽訂,如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 二十二、暫停營業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二十三、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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