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22787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6/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62C10008
採購名稱 : 106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8856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10,4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品項名稱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2C10008
採購名稱 : 106年度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重劃科(陳逸容)
連絡人電話 : (05)5522832
傳真號碼 : (05)5371180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4月14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4/10)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4月25日 8:30
開標日期 : 106年4月2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920,000 元
E-MAIL :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水利、結構及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顧問公司(以土木、水利、結構及水土保持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 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詹弘宇),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本案工程之工程預算費用約新台幣159,100,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約新台幣124,098,000元整。 (5)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委託4家廠商,每家廠商以委託1標為限,每1標工程預估之工程預算費用約39,775,000元整。 六、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七、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9,920,00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 拾點零折訂定。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 拾 點 零 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八、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920,000元整。(本案分為4標,每1標金額約為新台幣2,480,000元整。) 九、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十、若本(106)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不予補助相關經費或本縣議會未通過致無法辦理緊急農水路改善工程時,甲方無須給付相關經費。實際經費(含後續擴充)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為準,各標以不超過新台幣248萬元整。 十一、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106年4月14日更正事項: 一、修正契約書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計價方式:(二)建造費用百分比法:2(修正).3(刪除).4(修正移列3).5(移列4)。 二、修正契約書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第九款。 三、修正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第1款酌修文字、第17款刪除、第18款至20款移列第17款至19款。 四、修正第八條履約管理第17款其他(七)。 五、修正第八條附件【適用條件】。 六、本案契約非屬重大變更,且距離截止投標日期尚有十餘天日,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免延長等標期。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