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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59379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4/7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0304A 採購名稱 : 朴子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興建工程道路挖掘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4828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4A 採購名稱 : 朴子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興建工程道路挖掘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 : 613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工務課:陳哲弘 連絡人電話 : (05)3795102分機28 傳真號碼 : (05)370402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3月14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3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3月2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2,959,833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000元整 E-MAIL : cyhgc216@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凡領有政府合格發給丙級以上營造廠商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
6.營造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7.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3年03月14日至103年03月27日,向本所發包中心繳交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3年03月27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34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發包中心,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二樓會議室。
四、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本押標金係依預算金額百分之1~5%標準訂定〉。
五、其他:
1.投標廠商請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投標廠商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並將列印文件內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並依規定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併電子檔裝入標單封內投標;該要點第12點規定,投標廠商標單封(標封)內未附電子檔或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審標時,投標廠商所送之價格詳細表與資源統計表總價不同時,亦同。
2.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60日曆天。工程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10%。
3.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4.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5元。
5.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6.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發包中心補發。
7.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8.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電話:05-3705815信箱:朴子郵政81號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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