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00114 採購名稱 : 和仁國小109學年度二、五、六年級校外教學活動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和美鎮和仁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508彰化縣和美鎮仁愛路279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蘇國賢 連絡人電話 : (04)7575407分機713 傳真號碼 : (04)757540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0年1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月14日 13:00 開標日期 : 110年1月14日 13: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05,67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05 E-MAIL : zerro@hres.chc.edu.tw 廠商資格 : 四十五、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商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需登記有旅遊等相關營業項目記載)
(二)交通部頒發之合格旅行業執照。
(三)旅行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五)無不良紀錄者。 | 附加說明 : 其他須知:
1.車隊進行途中,除排定停車行程外,未經主辦學校領隊許可,不得任意停靠休息站。
2.依簽約所提供之車輛及駕駛員,於出發前因故無法執行任務。經本校同意,得由合格之遊覽車及駕駛員遞補,應檢附證件正本以便核對。
3.本校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與得標廠商協議修訂合約內容。
4.得標廠商應指派總領隊一人,隨隊處理交通、學生安全、聯繫整個活動細節及其他偶突發事宜。
5.得標廠商提供全體參加人員每人一份學習單。
6.得標之廠商須印製本次活動之繳費三聯單,以利導師收款及學校會計收款、請款。
7.車輛司機不可於行車時抽煙、嚼檳榔、喝酒、罵髒話或使用通訊設備聊天等危及乘客安全之行為(緊急聯絡事項除外),更不可酒醉駕車,以確保活動人員安全。
8.得標廠商於決標翌日起五日內至主辦單位簽訂合約〈假日順延〉。
9.本購置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價格。
10.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可轉為履約保證金。
11.得標廠商未經本校同意,未能如期辦理,本校逕行解除合約,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
12.廠商需於活動前一週,由各班老師提供廠商參加人員投保名單,廠商須於出發日前三
天辦妥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收執。
13.辦理活動後,若廠商無違反合約規定事項,則準備相關收據與資料請款,學校應於五日內一次付款,契約金額以單價×實際參加學生人數來計算。
14.本案是否採併車方式,依各學年需求辦理。若為併車,則一人一位,每車限乘42人,不得超載。且為同一家公司車輛,車輛的規格與設備必須符合教育部「戶外教學車輛租賃辦法」之規定,(車輛至少要五年內)。
15.所有車輛與隨車總領隊必須於活動出發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集合地點。
16.活動過程中,車輛遭遇故障或事故1小時之內無法修復,應於2小時內雇用同等級車輛,繼續行程。
17.所租賃之大客車須附有視聽、歌唱設備,並且狀況良好,以方便當天教學使用。
18.活動過程中,若有學生生病或受傷,請承包旅行社協助老師為學生安排就醫適宜。
19.家長隨行參加者之收費與學生收費相同,但隨行人數與該班參加師生人數合計以不超過車輛限載人數為限。
20.本標案的估列費用應含:車資、門票、保險費、停車費、過路費、駕駛員服務費及小費、隨行領隊及服務人員之費用等單價分析表所列之各項費用。
21.校外旅行參觀活動評審可現場簡報與口頭報告,時間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計時,含學校發問)。
22.其他注意事項與各年級需求、規格及數量詳見各年級計畫書附件。
23.本須知補充說明為合約附件之一,其效力視同合約。
24.本標案需製作7本企劃書,提供評審委員評審,若無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
25.為保障未參加學生之上課權利,須由得標廠商支付未參加學生在校集中上課一日之帶班導師費用。
26.活動計畫書內之招標需求為合約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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