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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9973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5/4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採購案號 : 105-2 採購名稱 : 105-106年南區工程處公務車輛租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6912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2 採購名稱 : 105-106年南區工程處公務車輛租賃案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地址 :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施煌輝 連絡人電話 : (07)2212425分機124 傳真號碼 : (07)2153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4月2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4/13)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5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5月3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26,72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70000 E-MAIL : hhtj1218@cpami.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資格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小客車、小貨
車租賃等相關公司、行號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
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
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 | 附加說明 : (1)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令無須繳納者,請附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
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署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3)履約期間機關如遇組織改造,必須將本案標的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時,廠商必須按機關組織改造實際情形配合調整本案標的,使其功能確實正常運作,屆時本契約機關之所有權利與責任並隨組織改造而移轉至機關所指定之接管機關。廠商亦必須配合接管機關繼續執行本案標的之功能維護,直至契約期滿為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亦不得請求支付額外之任何費用。
(4)押標金受款人: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318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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