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L0209E2014S 採購名稱 : A.宜蘭機務分段污水下水道工程、B.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接管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併案辦理】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謝小姐/主辦:宜蘭工務段 連絡人電話 : (03)8576140 傳真號碼 : (03)8576140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8月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8/3)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8月11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9年8月11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34,315 元 E-MAIL : 0061365@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執業科別或登記之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科、環境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 附加說明 : [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一.親自領標:持憑劃撥正本收據到下列地點購領
1.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TEL:03-8576140
二.郵購領標: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請自行貼足60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9乘40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以掛號寄到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購領。
三.上網領取:網址 請參考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它]: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33號。
3.履約期限:(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本案自決標後,經本局書面通知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協調會議,於協調會決議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基本設計:
A.自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圖說(含設計方案、法令檢討、概估預算、測量成果)」。
B.基本設計審定後,提送核定版之成果報告3份、A3設計圖說3份及設計圖說光碟3份(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留存本局核備。
(3)細部設計:
A.「基本設計」經本局審定後2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件、各工項之訪價紀錄)」。
B.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審定完成後,應於本局通知日起7日內提送核定版之設計成果圖說各一式3份,其餘提送資料補充如下:
a.簽核後A1設計圖說1份、A3縮印圖各3份及掃瞄簽核後A1設計圖說光碟3份。
b.工程預算書:一式3份,包括預算書、明細表、單價分析、數量計算、說明書及相關施工技術規範及特定條款。
c.工程說明書:一式3份,包括本工程施工法、施工期限及順序、材料、尺寸、規格、品質控制及材料檢驗、試驗、規範等之
d.結構計算書:一式3份,含基礎、構造物、耐震評估等,及施工過程結構安全檢核。
e.施工期限:包括工程施工預定進度表(含曲線)。
f.各工項(含單價分析工項)之訪價紀錄(需經計畫主持人簽署)。
C.廠商應依本局格式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施工計畫及解釋設計疑義等。
(4)監造計畫:於細部設計審定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A4格式一式2份。
(5)本案應提送之相關計畫書(圖)、材料送審資料、查核(督導)缺失改善資料或契約延伸出應提送之資料,經本局審查後若需修正,除另有規定外,廠商應於通知次日起14日曆內完成修正提送本局審查;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廠商未依規定提送或修正完成,每日除扣罰逾期違約金外加扣罰懲罰性違約金1點(每點計罰額度為新台幣1,000元整)。
(6)委託監造部分:
A.廠商提供之工程監造管理勞務服務,依下列階段提送資料:
a.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議,並訂於「監造計畫」內。
b.工程竣工後,於機關通知日10日內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資料。
B.監造計畫A4格式2份經機關核備後,廠商必須負責確實執行,且須因應政府法規或機關新頒規定或工程需要,做部份修訂。
C.經核定後監造計畫書以及所附各項附件(如審核意見表、計畫書送審核章表)務需確實詳盡,打字、編訂日期版次、編頁碼、裝訂成冊,俾便各級監造人員熟識圖說規範與各項品管作業規定,以落實品質保證。
D.工程監造成果報告書1份,應含以下內容:
a.封面、監造成果報告書檢核表、目錄。
b.工程竣工申報表--影本。
c.工程竣工查驗紀錄--影本。
d.施工查驗及監造照片。
e.工程改善成果說明(同位置、同角度、同範圍)。
f.施工停留點查驗紀錄表彙整、統計表。
g.不合格事項改善追蹤紀錄表彙整、統計表。
h.工程變更設計文件或修正預算書圖彙整。
i.工程停工、復工及工期變更、展延文件彙整--影本。
j.監造計畫書核定本及核准公文影本。
k.監造成果光碟片(含預算書及決算書檔、原設計圖及竣工圖CAD檔、變更設計預算書圖、施工查驗及監造照片原始檔、改善成果說明照片檔)。
l.監造日報表彙整(含電子檔)。
m.提供以上各項成果電子檔案,如預算書以Excel檔、設計圖以AutoCAD檔等。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 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包含保險費。
5.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依據下水道法第十七條暨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修正廠商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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