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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24778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12/2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
採購案號 : 111Y01
採購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111年度「警光雜誌」委外編輯美術排版暨印製包裝寄送作業招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03940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86,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Y01
採購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111年度「警光雜誌」委外編輯美術排版暨印製包裝寄送作業招標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彥皓
連絡人電話 : (02)23219011分機6656
傳真號碼 : (02)23512118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2月9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1/30) 前3版(110/11/18) 前4版(110/11/11) 前5版(110/11/10) 前6版(110/10/25)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2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12月2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5,000元整
E-MAIL : ps721045@npa.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有案之印刷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完稅資料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明之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 第1階段「編輯、美術排版校對時限」: 1.得標廠商應於每次收到機關(警光雜誌社)提供之文字電子檔、相(圖)片後,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編輯、美術排版工作,並於翌日起第3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一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機關(警光雜誌社)進行1校。 2.上揭稿件經機關(警光雜誌社)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文字、相(圖)片內容修改,並於翌日起第2日17時前(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一個工作日17時前)送達機關(警光雜誌社)進行2校;其第3校以後之時限同2校時限。 3.編輯、美術排版規格校正、修改次數:當期稿件文字、相(圖)片內容及前揭「編輯、美術排版規格」,應符合機關之需求,無修改次數限制,以維持雜誌之品質。 第2階段「印製交貨、驗收期限」: 1.得標廠商經收到機關編輯美術排版初稿後,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一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封面臺(封面、封底頁)、內文臺(內文頁)數位打樣(大圖噴墨樣),依前揭「用紙規格」分別出樣封面及內頁,提送機關(警光雜誌社)進行第1校。 2.經機關校對修改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2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遇假日得順延至機關第1個工作日17時前)完成文、圖內容及打樣修改,並依前揭「用紙規格」紙質印出封面臺、內文臺數位樣,供機關警光雜誌社第2校。且為確保雜誌品質,校對修改次數無限制,時限均同第1校。 3.經機關校對定稿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於收件翌日起3日內(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完成印製作業。 4.經雙方印前作業確認無誤後,得標廠商應提供當期照片掃瞄檔(附加檔名JPG檔)及雜誌全文轉成PDF之檔案光碟予機關。 5.定稿前,如內容有異動,廠商應無條件配合更新。 6.違反規格及各階段交貨期限規定者,依本契約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處理。 7.驗收合格後,廠商應於驗收翌日起3日內(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運送及寄發完畢。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以日曆天計算;以日曆天計算者,所有日數均應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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