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8-013 採購名稱 : 本局108年績優員警國內旅遊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李郁璋 連絡人電話 : (04)7619889 傳真號碼 : (04)7638679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4月2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5月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8年5月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4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整 E-MAIL : freeze0124@ms2.ch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執照(甲種或綜合旅行社執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 附加說明 : 本案定於開標日(108年5月7日)14時30分於本局4樓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派員進行簡報說明,簡報順序依本局接獲標單時間先後順序排定,經唱名3次未到場者,簡報及詢答項目以0分計,同一廠商簡報出席人數應不超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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