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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67510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9/3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採購案號 : 103-18
採購名稱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宿舍修繕維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8161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18
採購名稱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宿舍修繕維護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鄭羽桑
連絡人電話 : (04)7239131分機313
傳真號碼 : (04)7276695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8月2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8月28日 14:00
開標日期 : 103年8月28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16,19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5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9/28
E-MAIL : a0000399@changtax.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申報書載有應納稅額者須併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原投標文件。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五)廠商於開標日前,應隨時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有關本案有無相關變更補充事宜,配合更換之,如開標時發現有不符時,視同不合格。 (六)第2次及以後之招標: 1.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2.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者,視為以該投標文件參加開標。 3.前一次已投標廠商未領回投標文件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另行投標者,以後者參加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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