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TE11207 採購名稱 : 桃園市112年度交通號誌檢修及交控設備新設維護工程委託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8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陳宜萱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6856 傳真號碼 : (03)3393986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1年12月30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月10日 9:00 開標日期 : 112年1月10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381,129 元 E-MAIL : 8002103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並具備履約能力之:
(1)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交通或土木工程)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交通或土木工程)
(二) 應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一般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交通或土木工程)
A.技師執業執照。
B.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科別:交通或土木工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技師執業執照(所載執業機構應為投標廠商)
D.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 附加說明 :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57)陳宜萱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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