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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52284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0/24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4E180351
採購名稱 : 花蓮港區#20、花蓮港區#20、#21及#23碼頭後線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7928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天譽營造有限公司18,590,000
2松竹營造有限公司19,580,000
3永全營造工程有限公司17,800,000
4瑞展營造有限公司17,633,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A4E180351
採購名稱 : 花蓮港區#20、花蓮港區#20、#21及#23碼頭後線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劉侑盛
連絡人電話 : (03)8325131分機2262
傳真號碼 : (03)8336431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0月11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9/27) 前3版(107/9/25)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0月18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0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0,634,807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整
E-MAIL : sc40008@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該業之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 4.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等證件影本。
附加說明 :
(一)決標原則: 1.訂有底價之採購,決標時應以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得標為原則,並以所報「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2.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 ﹪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辦理。 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時,本分公司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1次;但廠商於主持開標人員宣布減價或比價時有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減價或比減價權利;減價結果如仍超過底價時,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不得交談下,重新比減價格,但不得逾3次。經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核定底價以內時,應即宣布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4.最低標價廠商如有2家以上之標價相同者,並未達比減價格次數上限,且在底價以內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應由該等廠商再比減1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價後之標價仍相同或比減價格次數已達上限(3次)時,由主持開標人員按廠商標單編號順序代為抽籤決定得標廠商。 5.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分公司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二)訂有底價之工程,經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如不逾預算數額且未超過核定底價8﹪時,本分公司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得斟酌實際情形取其最低標價當場予以保留外,其保留期限為自開標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程序報經核准決標後應立即通知該廠商至本分公司辦理訂約事宜,如不予決標,即通知發還押標金。 (三)本分公司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四) 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左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07年10月11日至民國107年10月18日上午9時0 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07年10月11日至民國107年10月18日上午9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分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 請參考說明 )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五)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算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更正公告說明:勘誤訂正招標公告標案名稱同招標文件內容為:花蓮港區#20、#21及#23碼頭後線整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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