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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56868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2/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採購案號 : Daan10305
採購名稱 : 103年度第2批鄰里公園(含臺北好好看綠地)預約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1042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75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Daan10305
採購名稱 : 103年度第2批鄰里公園(含臺北好好看綠地)預約維護暨災害搶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9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浩炫、王錦玲
連絡人電話 : (02)23511711分機9202
傳真號碼 : (02)2341874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1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1月27日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480,665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E-MAIL : bi-az7586@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本案廠商投標資格為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皆可承攬(廠商投標時請檢送投標須知內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內所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
附加說明 :
1.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3.本案底價: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文件請依序裝訂後一併置於投標封套內。 5.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6.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7.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3年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電話:23511711-9202,傳真:23418744,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9樓〉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於民國103年1月2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履約保證金:按契約金額10%計算。 9.保固保證金:按結算金額3%計算。 10.本採購案如機關有不返還保證金之情形者,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連同本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 11.本工程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12.本契約履約期限規定: (1)各次維修單(施工圖)之履約期限以各維修單(施工圖)規定之履約期日(限修竣日期)為準。 (2)本所開立維修單(施工圖)通知廠商履約,各維修單(施工圖)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開立維修單(施工圖)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先屆者為準。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03年11月30日。 (3)本工程訂有分段履約期限,於分段竣工後使用或移交,其第1階段履約期限為103年3月31日,第2階段履約期限為103年6月30日,第3階段履約期限為103年9月30日,第4階段履約期限為103年11月30日。 13.植栽(含喬木)移植及新植保活保證金如次: (1)繳納: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按植栽部分契約結算價金總額繳納保活保證金。 a.草花保活保證金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二十計算,該部分免再繳納保固保證金。 b.喬木、灌木及地被植物等保活保證金按結算總價百分之四十計算,該部分免再繳納保固保證金。 (2)發還:於保活期滿且經查驗合格後發還。植栽(含喬木)移植及新植保活保證金: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按植栽部分契約結算價金總額之10%繳納保活保證金,該部分免再繳納保固保證金。 14.植栽(含喬木)移植、新植之保活期及保活率如次: 植栽(含喬木)移植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6個月,其保活率為80%;新植之喬木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6個月,其保活率須達100%;新植之草花類植栽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45日,其保活率為90%;新植之草皮、地被類、灌木類及其他類等植栽保活期為驗收合格日起90日,其保活率為90%。 15.履約保證金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份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16.信用證明文件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17.開標日及截止投標日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止辦公日,順延以次一辦公日辦理截止投標及開標。 18.本案採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訂立預約式契約(或稱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詳細價目為預估需求數量並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以實際數結算。 19.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總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訂約時預估數量表不納入合約。 20.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新臺幣948萬665元即契約之執行上限金額,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21.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22.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已不具證明效力。 23.逾期違約金,以日為單位,不扣除任何期日,廠商如未依照機關所開立各維修單(施工圖)之限修竣日期內完工,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該維修單(施工圖)結算總價百分之ㄧ計算違約金。 24.本工程不辦理估驗計價,各分段履約階段完成後將分別辦理部分驗收或驗收,並支付價金,相關約定詳如本款第12目說明。 25.本工程俟分段履約之第1、2、3階段完成後,即辦理部分初驗及部分驗收,部分驗收合格且廠商繳納保固金後,機關即依該完成部分支付價金。第4階段完成即辦理初驗及驗收,驗收合格且廠商繳納保固金後,機關即依應付部分支付價金(工程尾款)。 26.廠商使用之預拌混凝土,應為「領有工廠登記證」之預拌混凝土廠供應。 27.逾期未改正者,依第18條遲延履約約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 限內者,不在此限。 28.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 29.本採購案得標廠商須於施工期間,依「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於工地設置庭園、景觀工程職類技術士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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