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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50133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9/11 採購單位 : 法官學院 採購案號 : 10708-23 採購名稱 : 法官學院107年10月至12月實地教學及參訪活動乙類大客車及甲類大客車租用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0615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65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08-23 採購名稱 : 法官學院107年10月至12月實地教學及參訪活動乙類大客車及甲類大客車租用案 採購類別 : 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 : 法官學院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銘祥 連絡人電話 : (02)88664433分機651 傳真號碼 : (02)88661087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8月28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9月1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9月11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18,5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5,000 E-MAIL : wsn6866@judicial.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1)遊覽車客運業。(2)大客車出租業。(3)營業項目載有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為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 附加說明 :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所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四)廠商車輛投保第三責任險、雇主意外責任險及乘客險之證明文件。
(五) 廠商應提出登記為廠商名義出廠年份5年以內之3輛以上乙類大客車(中型)車籍資料及2輛以上甲類大客車(大型)車籍資料據以履約,車體規格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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