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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62639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6/13
採購單位 :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30501
採購名稱 : 仙草國小關嶺分校103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遠地區教師宿舍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1330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501
採購名稱 : 仙草國小關嶺分校103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偏遠地區教師宿舍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732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22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賴昭光
連絡人電話 : (06)6854144分機12
傳真號碼 : (06)683148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6月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6月1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6月12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64,93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8000
E-MAIL : sansan021@tn.edu.tw
廠商資格 :
1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營造廠商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6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7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8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9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投標文件需於103年06月11日下午5時00分以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郵遞區號732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22號 2以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未將憑據至於標封內,視為無效標 3廠商資格附加說明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包括: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以上之證明文件,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 (3)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假設機關規定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才可參與投標;廠商於參加投標時提供之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第壹章如何參與類項目為基準。 (4)招標文件規定「工廠登記證」為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一時,如果廠商屬於免辦工廠登記之實際從事製造業者;可向採購機關提出以具結方式取代「工廠登記證」。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規定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3)對於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投標時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1)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 (2)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具特殊性質之廠商,例如自然人、學校參與投標時,亦無依法加入公會取得公會會員證之可能;投標廠商資格由機關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包括: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門技能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專門技能之證明除依法令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為規定者外,不得對其人數予以限制。 4.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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