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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65707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8/19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採購案號 : LAF-103005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分會滿意度電話訪問調查」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2148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LAF-103005 採購名稱 : 「104年度分會滿意度電話訪問調查」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許金坤 連絡人電話 : (02)23225255分機142 傳真號碼 : (02)3322202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7月25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7月3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7月3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5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萬2,500元整。 E-MAIL : jolin.kun@laf.org.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附加說明 : 1、誠實建議義務
投標廠商依本投標須知所提供之文件不得有任何虛偽不實之敘述,如有違反情事,得標後經發現對本招標單位有不利影響時,得標廠商除應負一切法律責任外,本招標單位並有依法請求賠償之權利。
2、契約條款認定準則
(1)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均為本案契約之一部分,與契約具同等效力。
(2)投標廠商所提規格文件及應本招標單位之要求所作之各項澄清、解釋、說明或承諾,若不違反本投標須知及其附件之相同規定者,亦視為本案契約之一部分,與契約有同一效力。
3、違反採購法之處理:
開標時發現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有觸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圍標)、第88條(綁標)、第89條(洩密)、第90條(強制)及第91條(強制洩密)之嫌疑者,除當場宣布廢標外,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標後,經檢舉查明屬實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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