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307B 採購名稱 : 「2014鐵馬健行暨水資源保育宣導活動」規劃執行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地址 : 420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二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歐忠仁 連絡人電話 : (04)25222106分機306 傳真號碼 : (04)2529141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6月1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6月26日 9:00 開標日期 : 103年6月26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900,000 元 E-MAIL : g5372e6sk@fengyuan.gov.tw 廠商資格 : 凡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之證明文件。投標之後不得補證,廠商不得異議。 | 附加說明 :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以公開方式取得廠商之書面報價及服務建議書)。若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9條規定辦理。
三、投標方式:廠商應將相關資格文件等裝入證件封,並將證件封連同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單價分析表)一式七份裝入乙標封,乙標封上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如信封不足裝置得將服務建議書及證件封另以不透明容器裝置並密封貼上乙標封於截止收件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四、截止收件期限及地點:103年06月26日上午09時前將服務建議書(含報價單─單價分析表)等以郵遞寄達本所收發室或專人送達,時間以收發室登記時間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五、資格審查及評審日期:103年06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辦理。經本所審核資格符合者,即可參加評審,廠商得派員參加現場簡報詢答,簡報之優先順序及時間,以投標收件先後順序決定之。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以服務建議書評分,(簡報時間15分鐘,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評審結果於評審小組結束後當場宣佈優勝廠商。
六、本案預算經費:新臺幣900,000元整,本案採總包價法:固定服務費用給付。
七、履約保證金: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經本所通知次日起十個辦公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90,000元整。
八、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活動結束為止。(活動辦理時間暫訂於103年7月至10月間,由機關確定活動日期並於活動日20日前通知廠商辦理)。
九、履約地點:石岡水壩周邊並結合東豐自行車綠廊,活動主舞台需設置於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石岡壩管理中心區域內。
十、專業服務項目及範圍:詳本案勞務採購契約書、工作計畫邀標書及其他招標文件。
十一、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包括事項及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契約書等。
十二、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詳如補充投標須知及附件評分表)。
十三、評審方法:採序位法,固定費用或費率。(詳如補充投標須知)。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
十四、訂約: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經通知次日起第十天內與機關簽約,並按投標須知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
十五、付款方式:驗收完成後廠商得提送統一發票或收據至機關請領契約價金。(餘詳如契約書)
十六、保險:活動期間得標廠商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餘詳如契約書第十條)
十七、餘詳如投標須知、邀標書、契約書及附件等。
十八、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如天災、颱風)經宣布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標案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則順延於次個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並於當日同一時間開標。
十九、臺中市豐原區公所政風室檢舉專線電話:04-25252181、政風室檢舉傳真電話:04-25252181政風檢舉信箱:豐原郵政第76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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