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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737436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1/19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2A118 採購名稱 : 光復路一段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257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76,11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2A118 採購名稱 : 光復路一段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案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陶穎奇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464 傳真號碼 : (03)522024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12年12月11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12月20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12月21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829,281 元 E-MAIL : 010214@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3-2) 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其他:應檢附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二、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3,829,281元整。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
三、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5日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始日向機關函送提報開工。
(2)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工作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函送機關核可。
(3)於機關通知開始日起7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需含初步基本設計書圖)3份,並函送交機關審定。
(4)於機關審核通過基本設計報告日起3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含施工規範)3份,並函送機關審定。
(5)於機關審核通過細部設計預算書圖日起5日內完成定稿本,並函送機關。
四、其他: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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