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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49582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8/31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7A152
採購名稱 : 內湖國中景觀通學步道建置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257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博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45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7A152
採購名稱 : 內湖國中景觀通學步道建置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 : 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陳湘怡
連絡人電話 : (03)5216121分機463
傳真號碼 : (03)522024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7月2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8月7日 9:30
開標日期 : 107年8月7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58,375 元
E-MAIL : 02294@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團隊人員須具備相關都市規劃、交通規劃、都市設計、土木、建築設計、景觀設計專業領域其中之一領域,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其他業類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A)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公司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其他:技師執業執照。 (B)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 會員證:技師公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其他:技師執業執照。 (C)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會員證:建築師公會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其他:建築師開業證明。 (D)其他業類公司登記營業項目代碼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係指廠商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0月30日前完成設計工作(含107年8月31日完成基本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生效起向機關提報開工。 (2)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算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機關核可。 (3)本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8月31日前內完成基本設計報告(需含初步基本設計書圖、3D實景模擬動畫、空拍影像)15份,並送交機關審定,經機關定稿審議通過報內政部營建署審核。 (4)本案廠商應於機關報送內政部營建署審核通過後,由機關通知審核通過日起至107年10月30日止完成細部設計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圖6份(需含測量、範圍、地形與工程設計預算書圖與預算),並送機關審定。 (5)機關審定工程預算書圖廠商收到機關通知日起,應於10日曆天內完成定稿本,並送機關審定。 (二)監造部分: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廠商應於工程決標日起14日內,提出「監造計劃書」送機關核可。 3.廠商應於實施監造服務期間每日需填寫監造日誌(格式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布之版 (三)為完備本案內各計畫範圍內之整體設計,導致相關費用增加,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計40萬(設計占45%、監造占55%)計40萬元為上限,本案總採購金額為858,375元,履約擴充期間自完成換文方式之機關通知日起至108年12月30日止。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五)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六)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二、本契約所稱日(天)數,除已明定為日曆天或工作天者外,係以日曆天計算。 (餘詳見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其他: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未依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領標、投標或未依前述規定檢附各項文件者視為不合格標。 〈3〉「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證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4〉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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