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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78575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3/24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05-C138-03 採購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東衛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191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95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5-C138-03 採購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東衛派出所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彭瓊亮 連絡人電話 : (06)9277215 傳真號碼 : (06)9273120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3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2/22) 前3版(105/1/26)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3月17日 10:00 開標日期 : 105年3月17日 15: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2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整 E-MAIL : phpo888@ms1.ph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為丙級以上營造業-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
39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其他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2.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事項。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4.本項工程屬連續計畫,工程經費為105及106年分年編列,各年度經費須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動支。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後勤科(聯絡人)彭瓊亮,電話:06-9277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
(1)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5621156、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
(3)澎湖縣調查站(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68647、傳真電話:06-9270679)
7.受理異(疑)議機關:澎縣政府警察局、住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8.廠商對於採購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電話:02-8789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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