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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4450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19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U105010701 採購名稱 : 105年元宵節復古圓燈籠財物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897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8,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CU105010701 採購名稱 : 105年元宵節復古圓燈籠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行政科-楊雅君 連絡人電話 : (03)8227121分機145 傳真號碼 : (03)8239962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5年1月7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1月12日 9:00 開標日期 : 105年1月12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20,000 元 E-MAIL : yag07249@mail.hccc.gov.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廠商為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 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之証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 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 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5. 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6.其它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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