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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7088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12/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採購案號 : F1040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裝料機及鏟裝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18222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52,6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F10404
採購名稱 : 104年度裝料機及鏟裝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朱培年
連絡人電話 : (02)22300800分機312
傳真號碼 : (02)22391731
更新公告日期 : 103年11月26日  原公告 : 前2版(103/11/12) 前3版(103/10/29)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12月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3年12月3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7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元
E-MAIL : ft-fhc@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並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交貨之裝料機及鏟裝機原廠正本型錄﹙如為影本應確認與正本相符,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公司章﹚,並依本案「104年度裝料機及鏟裝機採購補充規定」之詳細規格於型錄上劃線逐條編號標示,及確實製作中文規格說明書。
附加說明 :
1.預計決標日期:103年12月3日(若預算未及完成法定程序,得保留決標) 2.[開標地點]: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1樓開標室。 3.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3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3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即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之辦公時間內現場領標者,每份標單售價新臺幣200元,以現金付款。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郵購標單者另加郵資100元及回郵信封註明﹝函購標單﹞及﹝標案中文名稱﹞。向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第三組洽購。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是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人工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其收退費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規定並不得延用第一次(或前次)之電子領標憑據。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6.[履約保證金額度]:按契約總價之10%。 7.[押標金]:新臺幣$250,000元整。 8.[保固保證金額度]:按結算金額之3%。 9.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0.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11.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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