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7-LS30 採購名稱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等20區電子巡邏箱設備財物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 :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 機關地址 :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馮漢城 連絡人電話 : (04)25620841分機210 傳真號碼 : (04)25616786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2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1/22)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17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17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16,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65,000元 E-MAIL : fhc550210@taichu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119電子材料批發業、
F206五金及日常用品零售業、F213 機械器具零售業」之公司或
行號。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採現場購買或電子領標。
[地址}: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二樓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工本費200元,請開立受款人為【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之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
[開標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其他]: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餘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招標規範及其他招標等文件。
4.本案為共同採購案,決標後簽約、履約及驗收請廠商逕洽本市各洽辦區公所。
5.請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服務建議書之規格及內容詳本案招標規範)。
6.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萬5000元整。
7.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棄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履約保證金分別繳交臺中市各區區公所帳戶。
8.本案開標時間:107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
9.印花稅法第7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另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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