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12B02 採購名稱 : 112年度高雄市毒品防制網絡大數據實施計畫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毒品防制局 機關地址 : 801高雄市前金區中正4路235號4樓 採購方式 : 連絡人 : 陳姿華 連絡人電話 : (07)2111311#421 傳真號碼 : (07)2152057 更新公告日期 : 112年3月9日 原公告 : 前2版(112/2/23) 截止收件日期 : 112年3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2年3月14日 17: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106,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較複雜 E-MAIL : qwer8877@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電腦、資訊相關」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須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方為有效) | 附加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