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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9850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5/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GM05288P157
採購名稱 : 4000型海水淡化機委商保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80141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42,205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GM05288P157
採購名稱 : 4000型海水淡化機委商保修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科
連絡人電話 : (049)2781711
傳真號碼 : (049)2781408
更新公告日期 : 105年4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5/4/8) 
截止收件日期 : 105年4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5年4月28日 10: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799,34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8萬9,967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6/28
E-MAIL : adsl.ordcpd@msa.hinet.net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 請參考說明 。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5年04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折扣率(或費率)報價、折扣率(或費率)決標方式辦理。 7.乙方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4日內以書面函文方式提供甲方審查:   (一)檢附乙方取得勞委會頒發之電機、電子相關類別乙級以上和引擎修護乙級(含)以上合格證照人員名冊(參予本案維修人員名冊)及勞工保險証、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乙方於執行案內維修品項之修護人員須與維修人員名冊相符,如人員異動須在3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許可後方可繼續執行案內維修品項。   (二)檢附本案維修零件書刊及零件相關位置圖說明書。   (三)檢附本案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營造綜合保險)文件,詳如契約附加條款第10點。   (四)檢附本案履約人員名冊(含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例應達百分之二十,並提供志願役除役軍人退伍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分證影本、勞保證明或薪資證明或簽訂之勞務契約影本。   8.前項計罰方式:   (一)前項(一)至(三)款審查文件如有逾期提供,每逾期1日按契約預估總價0.1%計罰,若未提供超過14日,甲方應逕行解約及沒入履約保證金,並得另洽其他廠商辦理重新申購,重購之差價由乙方支付(前述審查資料俟甲方審查函復後,始得開始進行維修作業,未函復合格前辦理之保養維修費用概不計價)。另提供審查授權書及文件如屬外文版本,須同時檢附中文經公證之譯本,未檢附者視同不合格。   (二)前項(四)款若經甲方審查不足比例時(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例應達百分之二十)或逾期繳交,每逾期1日按契約預估總價0.1%計罰;另於履約期間內經甲方履約督導審查有比例不足比例時(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例應達百分之二十),以每人、每日計算契約預估總價0.1%計罰。   (三)前項審查文件若經甲方審查不合格,乙方應於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次日起依審查意見澄復或補正,若逾期7日內仍未完成澄復或補正(未提供超過14日甲方應逕行解約及沒入履約保證金),每逾1日按契約預估總價0.1%計罰,若經澄復或補正書面審查仍不合格,甲方應逕行解約及沒入履約保證金,並得另洽其他廠商辦理重新申購,重購之差價由乙方支付。 9.餘詳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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