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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944159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6/1/19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cc1041118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警察局日式宿舍群第二期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354361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tyccc1041118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歷史建築桃園警察局日式宿舍群第二期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吳技士 連絡人電話 : (03)3322592分機8604 傳真號碼 : (03)3316092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2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11/19)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2月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2月8日 16: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2,606,468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00元 E-MAIL : sunnybr@mail.tyccc.gov.tw 廠商資格 : 本工程屬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投標廠商應為乙級以上合法營造業廠商,並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應檢附下列文件並經認可後始得准予參加價格標:1.押標金繳納憑據2.投標廠商聲明書3.納稅證明文件4.廠商信用證明5.投標等級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特殊資料:7.承包商資格與業績證明: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
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一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十二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且完成三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工程完工驗收證明。8.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9.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10.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包括木作、泥作、日式建築瓦作匠師):依據採購辦法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並檢具簡歷證明。11.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12.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電子領標2.專人至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二樓秘書室出納繳納200元工本費後持收據再至秘書室領取文件或以郵購方式購買(附限時掛號回郵72元信封及郵局匯票抬頭為桃園市政府文化局200元整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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