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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19319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10/8 採購單位 : 國家安全局 採購案號 : 110M13020607-1 採購名稱 : 辦公室整建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98759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55,143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0M13020607-1 採購名稱 : 辦公室整建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國家安全局 機關地址 :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規格履約現勘洽王先生52058/文件填寫黃小姐55389 連絡人電話 : (02)28817088分機55389 傳真號碼 : (02)28819104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0月1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9/17)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0月5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10月6日 11: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1,030,000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家安全局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33萬元整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E-MAIL : np@ns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時應檢附,未檢附為不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限填5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下載列印登記資料】
2.納稅證明
●(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餘請參閱投標須知說明)。
3.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採購需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 |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警戒,請民眾落實配合「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共同努力,嚴守防線。
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為避免影響廠商現場開標、議價權益,請遵守上述規定,請共體時艱,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場地現勘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2058王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採購需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未規定檢附押標金者則免).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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