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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39337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2/8/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10426-A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安家實物銀行及脫貧辦公室裝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909750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10426-A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安家實物銀行及脫貧辦公室裝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吳証彥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6438
傳真號碼 : (03)3390700
更新公告日期 : 111年6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1/5/23) 前3版(111/5/13) 前4版(111/4/28) 
截止收件日期 : 111年6月20日 9:00
開標日期 : 111年6月2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6,567,052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MAIL : 1005247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其他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設計及施工資格 (1)設計資格(以下擇一): A.建築師事務所 B.室內裝修業 (2)施工資格(以下擇一): A.室內裝修業 B.土木包工業 C.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單獨投標: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及施工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本點所列設計及施工資格,未具備本點所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3)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二)廠商應檢具文件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日(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30日(由機關視個案特性於招標時載明)。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_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廠商應檢具文件】: 1.設計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有效期限內)。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為專業設計廠商)(有效期限內)。 B.室內裝修專業設計人員登記證明(有效期限內)。 2.施工資格文件: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為專業施工廠商)(有效期限內)。 B.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人員登記證明。(有效期限內)。 (2)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C.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印章)(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如為票據需為正本)。 (3)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4)合作同意書(正本)(採單獨投標者,且將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代之者應檢附) (5)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本市大湳森林公園內(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438)吳証彥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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