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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8969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3/28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6-3-10
採購名稱 :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200萬只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5314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442,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3-10
採購名稱 :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200萬只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柯克芳
連絡人電話 : (02)23921310分機2313
傳真號碼 : (02)23216167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3月1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3/7) 前3版(106/2/22) 前4版(106/2/13) 前5版(106/1/26) 前6版(106/1/11)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3月23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6年3月24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0,975,2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4萬8,000元整
E-MAIL : jikkf3689@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 一、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附加說明 :
交貨方式:採分批驗收,分批交貨之方式: (一)、第1批: 1. 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送本公司郵務處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經核定正確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應於本批交貨通知到達日之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廠商則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且至遲應於本批交貨通知到達日之翌月月底前全數完成交貨。 3.廠商提供之防偽辨識工具(例如:防偽片),應於第1批交貨時,依(附件1)配發詳情表配送完畢。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增加交貨批次,廠商應予配合。 (四)、廠商應依本公司「各局訂製數量」一次交貨,惟本公司台北、板橋、三重、台中、高雄…等局交貨數量較大時,本公司得要求廠商於驗收合格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分2~5次完成交貨。其他各局因局屋倉儲限制,本公司得調整交貨數量或變更送貨地點(每個點每批送貨總數量至少500只),廠商應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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