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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287168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0/14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04-3-173 採購名稱 : 長、方及長柱型便利箱共317萬只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53146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3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4-3-173 採購名稱 : 長、方及長柱型便利箱共317萬只 採購類別 : 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五五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張嘉純 連絡人電話 : (02)23921310分機2308 傳真號碼 : (02)23969290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10月7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9/4)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0月12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10月13日 1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0,442,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2萬元整 E-MAIL : covy113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外國廠商: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具有製作防偽辨識能力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產品不允許由大陸地區製作輸入。
二、採分批驗收,分批交貨之方式:
(一)、第1批:
1.自決標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送本公司郵務處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核定不通過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經核定正確後依本公司各局數量統計表(含「各地郵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15個工作天內完成,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地郵局訂製數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依個別訂製數量送達各局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個別指定數量與交貨地點送達;本公司應於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廠商則於翌月月底前全數交貨完成並結清。
(二)、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廠商製作第1批履約標的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月各局數量統計表(含「各地郵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地郵局訂製數量: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依個別訂製數量送達各局完成交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依個別指定數量與交貨地點送達;本公司應於翌月27日前全數完成通知,廠商則於翌月月底前全數交貨完成並結清。
(三)、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交貨批次,廠商應予配合。
(四)、驗收合格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廠商應依各局訂製數量個別交貨1次,惟台北、板橋、三重、台中、高雄…..等郵局交貨數量較大時,可依本公司實際需要每月分批交貨2~5次。其他各局因應局屋倉儲限制,本公司可於通知交貨時增加轄屬局之送貨點,廠商應予配合。
(五)、廠商應提供防偽辨識所需之工具(例如:防偽片),並於第1批交貨時,依附件1配發詳情表配送完妥。
三、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配合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於截止投標期間內,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或釋疑公告。
*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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