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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90455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12/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H04140
採購名稱 : 104年度登革熱防治用空間噴灑熱煙霧機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6043805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59,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勝譽興業有限公司3,754,580
2崇盛企業行3,945,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H04140
採購名稱 : 104年度登革熱防治用空間噴灑熱煙霧機採購
採購類別 : 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環衛科林延鍚;秘書室侯淑芳
連絡人電話 : (07)7351500分機2355
傳真號碼 : (07)7352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4年11月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11月16日 17:30
開標日期 : 104年11月17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5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200,000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1/17
E-MAIL : terzaghi@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應將下列文件附於標封內: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經向主管機關登記之機械或環境消毒、防治設備器材或與本採購案相關之營業項目】: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得為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依公司法第392條核發之證明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為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發給之證明書;廠商亦得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同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
附加說明 :
2.若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廠商得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註: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理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影本(屬法定免稅之廠商者,免附)。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5.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符合之產品說明或原廠型錄:得為正本或影本文件,應依本案採購規範所列需求規格部分劃線標記符合規格之項號,並應註明原產地,產品之文件如係外文者,應翻譯中文註記,以供審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單(兼切結書)。 (六)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參選文件上所蓋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相同。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2.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3.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之截止時間及地點: (一)請於投標截止日期下午5時30分前寄達高雄郵政80-1號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局政風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以本局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補件。 (二)電子投標者:網址同「電子領標」。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採書面答覆。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專線電話: 080002502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六、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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