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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4796301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4/5/1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YK04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四湖鄉崙北村產業道路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68933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1,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谷源營造有限公司467,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13YK04
採購名稱 : 112年度「四湖鄉崙北村產業道路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 : 654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財行課發包中心 吳秋惠
連絡人電話 : (05)7876863#123
傳真號碼 : (05)7874261
更新公告日期 : 113年4月12日  原公告 : 前2版(113/4/3) 
截止收件日期 : 113年4月18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3年4月19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521,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受款人抬頭為: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E-MAIL : yl68000400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二) 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七點規定 須附合格證件(如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項目,須附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文件、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等)且無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單位聯絡人:建設課蘇義凱,聯絡電話:05-787164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本案工程預算金額計新台幣521,000元整。 (4) 標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請於民國113年4月19日上午10時00分派員至本所三樓開標室,以備依法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 價,未派員依前述時間到場者,視同放棄。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 更正資料為準。 七、契約書單價編定部分由得標廠商標價與預算書發包金額之百分比依本所預算書相關內容調整。 八、本工程若因為承包商空氣污染防治措施不良,致使本所遭受罰款,概由廠商負責繳納。 九、本案承包商所屬柴油車輛,每年至少乙次至本縣[或其他縣(市)政府]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並於開工日3個月內將合格排煙檢驗証明提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以確保工程施作之柴油車輛均為低污染車輛。 十、得標廠商訂約後,契約書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票請向雲林縣稅務局或虎尾、北港兩分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或自行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並以縣市代號『雲林縣』開立繳款書繳納。 十一、為落實砂石車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廠商應責成其砂石、廢土、建材協力廠商不得有使用拼裝車或超載等行車違規行為。本工程禁止拼裝車及超載車輛進出工地,如經機關、監造單位或民眾發現違反前揭規定者,得比照契約第11條第10款規定扣2點懲罰性違約金,且得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十二、本工程如有採用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自覓壹家符合資格之熱拌再生瀝青混凝土廠為分包廠商(協力廠商):其他重要施工項目亦同。【詳如補充說明書】 十三、本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後段之規定,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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