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9-1022-2-036 採購名稱 : 109年烈酒暨食品類產品刊登雜誌類平面媒體廣告等七項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李怡萍 連絡人電話 : (02)23214567分機686 傳真號碼 : (02)23432170 更新公告日期 : 109年12月2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9/12/15) 前3版(109/11/26)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12月30日 14:00 開標日期 : 109年12月30日 14: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080,000 元 E-MAIL : 110048@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備註:經濟部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