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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79995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0/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81113C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鶯歌區路面及交通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5600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6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五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7,150,000
2得原營造有限公司--
3欣煜營造有限公司--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1113C
採購名稱 : 109年度鶯歌區路面及交通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洪先生/黃先生26780202分機357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7662
傳真號碼 : (02)29530960
更新公告日期 : 108年11月2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8/11/14) 前3版(108/11/4)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1月21日 9:30
開標日期 : 108年11月21日 9:5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9,024,706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5/30
E-MAIL : at6097@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鶯歌區公所108年11月19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契約書(詳契約修正對照表)、空白標單(增列材料試驗費,詳空白標單)。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11月21日上午9時30分截止(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六、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11月1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11月20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跨年度銜接時,若本機關未能如期完成年度路面及交通設施採購,本機關得將最後分案或派工通知期限順延至前開採購案決標日止,或本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六個月。其餘依契約書第7條之規定辦理。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7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7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02-29530960。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黃先生,電話為:(02)26780202分機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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