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CA1080010500-2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光復鄉豐濱鄉萬榮鄉鳳林鎮基層建設座談會採購案 採購類別 : 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6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吳勇杰 連絡人電話 : (03)8232050 傳真號碼 : (03)823669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8年11月22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8年11月2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8年11月28日 14: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74,000 元 E-MAIL : nbksdf@hl.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登記具有餐飲類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並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三).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 附加說明 : 一、本計畫餐敘部份擬以最有利標精神委託專業廠商,本場次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專業服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符合需求之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合計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辦理評審,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
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