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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483323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8/8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採購案號 : 107PO02 採購名稱 : 107年度行政單位因公派員出國考察北歐四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74892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07PO02 採購名稱 : 107年度行政單位因公派員出國考察北歐四國採購案 採購類別 : 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議會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3號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潘怡安/賴芷菁/林美秀主任 連絡人電話 : (03)8226111分機1111 傳真號碼 : (03)8239163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年7月19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7月31日 9:00 開標日期 : 107年7月31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00,000 元 E-MAIL : ccl@hl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 基本資格: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二) 應附文件:
(1) 旅行業執照: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
(2) 旅行業公會會員證。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書。
(4) 其它:詳如廠商資格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採購案之全部招標文件,廠商得標後不得藉漏列或其他事由而要求變更契約或補償。
(二) 本採購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若因故停止辦公,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代之。
(三)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出席,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 未到場廠商於比價、減價、議價時仍未出席,該廠商視為放棄比價、減價、議價之權利。
(五) 投標廠商未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允許投標廠商於機關規定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投標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投標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1.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系統使用費」5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領標「系統使用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惟經查證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者,則依採購法令規定辦理。
2.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領標「系統使用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六)本案評選會議:
1.時間:107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
2.地點:本會三樓第一審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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