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KLPS1091012 採購名稱 : 康樂國小校門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水電類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新城鄉康樂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康樂村康樂一街38號 採購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 : 黃叔惠 連絡人電話 : (038)265597分機13 傳真號碼 : (038)263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9年10月13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9年10月1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9年10月20日 9:00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元整 E-MAIL : teng101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 正本供查驗):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與本標的相關 行業或有能力完成採購項目之相關行業廠商 。(以有效合格 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 百零三條規定)。 二、另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請參考說明 )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1.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