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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56412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8/12/20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08-0261070156100620
採購名稱 : 4、8、9號棚廠修繕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680633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和土木包工業4,14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8-0261070156100620
採購名稱 : 4、8、9號棚廠修繕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330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林雅蘭
連絡人電話 : (08)7655840
傳真號碼 : (08)7655840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2月13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2/3)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17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18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41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5%繳交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8
E-MAIL : iameliko@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0800-1130,1330-1700。 (2)餘依政府採購法及投標須知辦理。 (3)本案廠商可採電子投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電子投標網址: 請參考說明 /。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7年12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7年12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電話08-7655840,地址:屏東郵政90260附3號信箱。 (5)廠商如對本指部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7)屏東調查站:電話:08-7368888 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8)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 (9)現場參標廠商,請於開標前40分鐘(107.12.18日0920時前)至會客室,逾時恕不受理。 (10)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屏東市勝利路330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指部會客室投標前先行填寫「現場投標時間紀錄表」,註記投標時間,黏貼於標封外部;另使用打卡機(設置於標箱上方)於外標封打印時間,以利確認投標時間;完成後投至本指部標箱(勿投至聯隊標箱)【如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林上尉 (聯絡電話08-7655840)】。 (11)通信投標: 逕寄屏東郵政20之3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260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12)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13)廠商聲明書請依投標須知附件填寫。 (14)依工程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解釋函,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機關於招標公告一併公開之預算金額,其決標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且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5)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一項七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簽約日止);若投標廠商押標金繳納方式若涉有效期限時(如以銀行、保險公司連帶保證書或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代替押標金繳交者),其有效期應為開標日起長60日曆天,本指部並得視需要請廠商延長押標金有效期。另本案預算獲得後即逕行簽核決標,不另召開決標會議及製作決標紀錄;若預算遭?除即逕行簽核廢標,不另召開廢標會議及製作廢標紀錄,並以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日期為決(廢)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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