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時地:一.廠商投標之投標文件請於107年02月01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所指定信箱內,逾時無效(以郵戳為憑),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二.親自或派員送達者請於107年02月01日下午17時時前送達本所收發處。
[其他]:
一、招標文件乙份於上列(領標時間)陳列本所建設課服務台供閱覽。
二、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三、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四、本案招標文件除利用公程會資訊系統,公開發給、發售外,亦可以「郵遞方式」辦理。
五、本項工程限制不得任用外籍勞工。
六、本案採用工程會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
七、本案之爭議,得依規定向本所提出異議或協議,並得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中央及台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連絡方式[中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台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089)311262傳真:089-345407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檢舉單位電話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台東縣調查站電話信箱:(089)236177,檢舉信箱:臺東郵政第26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八.投標時需檢附電子領標憑證序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