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或效能欄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
(1)非取得上揭許可證之廠商,投標時除檢附許可證影本外,尚應檢附取得許可證廠商之代理或授權文件。
(2)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4)衛生福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