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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830760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5/7/2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20470005
採購名稱 : 104年配電場所設備裝拆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297207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61,214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20470005
採購名稱 : 104年配電場所設備裝拆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75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徐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3788111分機5014
傳真號碼 : (02)87333394
更新公告日期 : 104年7月9日  原公告 : 前2版(104/6/26) 
截止收件日期 : 104年7月14日 17:00
開標日期 : 104年7月15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8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190000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8/14
E-MAIL : u47287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附加說明 :
1.本案可電子領標、投標。 2.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時間前寄達,逾期無效。專人送達應於截標前,上班時間內 送達本處文書課收發。 3.截標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舉行。 4.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 5.本採購案之預估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等皆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6.投標廠商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比減價格之權利。 8.投標時投標廠商請務必確實檢附廠商法律責任切結書、廠商聲明書,無檢附或填寫不完整者為不合格標。 9.本採購案訂價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5及26條辦理。 10.物價指數調整要點之「特定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投標廠商得以本公司「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提出不適用聲明。 11.廠商於投標時如有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則其工程金額調整不適用特訂條款內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1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3.本採購案係屬年度發包工程,工量估算以1年為期,惟工程交辦或實際施作數量與用戶申請或配合政府工程需要等因素有關,預估總工程款不易精確,交辦總工程款(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依下列原則辦理: (1)自開工日起未屆滿1年,而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時,則停止交辦重行發包。 (2)自開工日起屆滿1年,交辦總工程款已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80%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反之,自開工日起屆滿1年,交辦總工程款未達本工程契約價金之8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惟最長以一年為限,但展延期間工程交辦總工程款估算達本工程契約價金時,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交辦總工程款之百分比以本公司交辦總工程金額修正後%為基準)。 14.本採購案之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04年7月28日,惟為配合「103年配電場所設備裝拆工程」執行情形,得依本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15.本採購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廠商應遴聘兼職品管人員至少一人。 16.本採購案之各分項工程現場倘需交通疏導人員(含交通義勇警察),該費用已列入工程安全衛生設施費用項下計給,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投標價格內。 17.本工程配電台構架裝設埋設之塑膠彎管、塑膠硬管及塑膠管節等六項材料為帶料材料,該材料費用已列入詳細價目表下計給。 18.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本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19.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 20.本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及信箱:02-2733-9733、台北市郵政71-5號信箱。 21.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取押標金者,請填妥「退還押標金切結書」及檢附「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22.其他詳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承攬契約及特訂條款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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