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1071207-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三重區興穀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整建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鄒先生/鄭小姐(分機7673)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50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更新公告日期 : 107年12月10日 原公告 : 前2版(107/11/29) 前3版(107/11/12) 截止收件日期 : 107年12月17日 9:40 開標日期 : 107年12月17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260,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00萬元整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6 E-MAIL : am524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
二、第2資格為: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三、第3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07年12月7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0.8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2億元;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廠商應於本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新建校舍工程建造執照(或取得建造執照併辦拆除執照)及新建校舍工程範圍內之必要植栽移植;
(二)第二階段:新建校舍工程(含地下停車場)及取得拆除執照(係為擬拆除之全部舊校舍之拆除執照),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30日曆天內完工;
(三)第三階段:全案尚未完成之後續統包工程(含校舍拆除及公園開闢),本階段俟學校搬遷完成後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270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鄭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