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單位案號 : 6020970004 採購名稱 : 金門塔山發電廠開關場裝甲開關箱設備更新為23kV氣體絕緣開關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陳民宗 連絡人電話 :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 (02)23651630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6月15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5/14) 前3版(110/5/4) 前4版(110/4/1)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6月21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6月22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28,000,000 元 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0萬元 E-MAIL : d017010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一般規定: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
(2)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3)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等13項。
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詳本公告「附加說明6」。
【餘詳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 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辦理第3次招標公告,延用第2次公告(延用第1次公告及其更正公告)招標文件內容。
2.本採購案(第2次招標)廢標後依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準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關於第二次招標之規定【第二次招標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僅一家(含一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3.押標金新臺幣1100萬元整,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111年1月17日。
4.本案履約地點:金門塔山發電廠(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2號)。
5.本案工程期限:
◎開工:本工程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 7 日曆天內開工。
◎第1分期工程:乙方應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650日曆天內完成土建工程及機電設備完成製造、安裝(含改接及既有設備拆除)、完工試驗等工作,且設備完成加壓累計滿30天。
◎全部工程期限:乙方應自第1分項工程竣工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竣工圖表、結算資料編製,並提出竣工報告表送請甲方辦理現場查驗。
◎續補充說明本公告「廠商資格摘要」如下:
6.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
(1)基本資格:
◎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a項及b項,a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b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a.「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b.「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信用證明。
(2)特定資格: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之經驗或實績:具有於自民國104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之期間內變電所工程或發電廠之開關場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元之廠商,並持有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需提出經原始定作人之授權,並經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發給之完工實績證明文件。上述工程至少應包括23kV(含)以上機電設備之製造及施工。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之財力: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財力並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5,000,000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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