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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3252027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7/1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205P2109Q 採購名稱 : 四年期松山、南港車站空調系統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02946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0,826,8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L0205P2109Q 採購名稱 : 四年期松山、南港車站空調系統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 : 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 : 公開評選 連絡人 : 材料處張小姐/電訊中心邱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2)23815226分機4910/8267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6月5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5/12) 前3版(106/5/11)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6月15日 14:00 開標日期 : 106年6月15日 15: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139,177,464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500,000元 E-MAIL : 0061906@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均為甲級(含)以上。
2.外國廠商:
加入 GPA 之 WTO 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凍空調工程業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均為甲級(含)以上】。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本國廠商:
(1)冷凍空調工程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工程業許可證明文件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許可證明文件【均為甲等(含)以上】。
(3)繳稅證明。
2. 外國廠商:
(1) 冷凍空調工程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標後繳交)。
(2) 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工程業許可證明文件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許可證明文件【均為甲等(含)以上】。
(3) 繳稅證明。
(4) 經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總公司負責人簽署正本1份。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其他】: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年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松山車站區(臺北市信義區永吉里松山路11號)及南港車站區(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13號)。
3.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契約標的同性質或相當 (含財物或勞務或工程)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5,567萬986元(含)以上】,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1億3,917萬7,464元(含)以上】。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具有維修、維護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人員至少應持有:
1.冷凍空調甲級技術士:1人(含)以上並於考得證照後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三年(含)以上經驗。
2.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6人(含)以上並於考得證照後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3.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6人(含)以上並於考得證照後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4.室內配線(甲種電匠)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2人(含)以上並於考得證照後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5.空調監控技術員:2人,應具專科資訊、電子相關科系(含)以上畢業,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以上經驗。
6.技術員:2人應具有高工電機、冷凍相關科(含)以上畢業)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以上經驗。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於投標廠商公司證明影本。
2.技術士證照影本。
3.空調設備維修、維護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如至少包含下列內容,登載有服務機構全銜、地址、電話、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任職起訖時間、工作內容等項目並有加蓋服務機構關防之服務/在職證明書等(同一人員前後任職於不同公司之維護經驗年資可累積計算)。
◎106年2月10日第1次修正:修正採購投標須知之附件13投標廠商評選須知(準用最有利標)。
◎106年2月13日第2次修正:本案原訂截止投標時間為106年2月15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展延截止投標時間至106年2月21日下午14時,並於同日下午15時辦理開標。
◎106年5月11日第3次修正:更新採購投標須知及勞務採購契約為106年2月版。本次修改係屬重大變更,故106年6月13日開標視為第一次開標,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106年5月12日第4次修正:106年5月11日附加說明內容「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為誤植,本案為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其餘招標文件均未異動。
◎106年6月5日第5次修正:採購投標須知第二十五條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有關服務建議書部份,由「服務建議書(協力廠商之協力意願書須經合格公證單位公證)」改為「服務建議書」,故本案延至106年6月15日辦理第3次開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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