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購公報網首頁

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2620784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4/6/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030527C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瑞芳區消防分隊前汽車平面停車場營運移轉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029464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採購單位未揭示)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30527C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瑞芳區消防分隊前汽車平面停車場營運移轉案
採購類別 : 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 :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夏小姐/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黃小姐
連絡人電話 : (02)29603456分機5608
傳真號碼 : (02)29691661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3年5月16日
截止收件日期 : 103年5月27日 10:10
開標日期 : 103年5月27日 10:20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3/08/15
E-MAIL : aa0821@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本網站公告領標招標文件中招標文件內增加「契約書附件」電子檔,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請參考說明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2.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3.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本契約之委託營運期間自乙方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並經甲方通知日起收費營運2年,預計自103年7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招商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招商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商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招商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招商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洽公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5樓)、聯絡人:停車管理科黃小姐、電話:02-22852086分機831、傳真:02-82821158。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台灣採購公報網 https://www.TaiwanBuying.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