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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 4243638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21/12/17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110-1151101509000121 採購名稱 : 北外環道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435698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67,422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原招標公告訊息 | 公告單位案號 : 110-1151101509000121 採購名稱 : 北外環道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 : 971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採購室 連絡人電話 : (03)8221143分機874408 傳真號碼 : (03)8225025 更新公告日期 : 110年12月3日 原公告 : 前2版(110/12/1) 前3版(110/11/12) 前4版(110/11/2) 截止收件日期 : 110年12月9日 17:00 開標日期 : 110年12月10日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4,338,106 元 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查看合作銀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金額百分之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10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轉帳優惠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提供,優惠期間為即日起至108/12/31止) E-MAIL : Purchase01@mail.mil.tw 廠商資格 :
1.具有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須由具丙等(含)以上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 附加說明 : (1)現場領標受理時間:上班日每日0900時至1100時,1400時至1600時整,另因本機關有門禁限制,領標前請先電話預約,以免影響各廠商權益。
(2) 本案如有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審查;如廠商未繳交電子領標憑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經廠商說明後,確認未完成領標程序,無法提出領標憑據者,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視為無效。
(3)本聯隊為軍事機關,廠商如至標場參與開標,請提前30分鐘至會客室辦理相關程序,逾時不候;另請攜帶雙證件(1張辦理會客使用、1張作為開標身分之證明)。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0年12月6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並不少於10日內提出(110年12月13日前);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受理機關:空軍第五戰術混合聯隊:電話03-8226251,地址: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
(5)廠商如對本聯隊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部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6)現場投標:攜投標文件至花蓮縣新城鄉花師街37號會客室;請於進入本聯隊會客室投標前由(總值星官室)值班人員完成「廠商投標證明」於標封任一處用印後投入投標箱內【如有投、開標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張先生 (聯絡電話03-8221143#874408)】;另【案內專業規格或實地現勘問題,可逕洽本案承辦人江先生 (聯絡電話03-8221143#873966)】。
(7)通信投標: 逕寄花蓮郵政20-59號信箱(郵局簽收時間若逾截止收件期限,不得參標,投遞至90319號信箱將原標封寄回)。
(8)現屬防疫三級期間,廠商派員參加開標時,應自行全程配戴口罩,自主管理人員健康情況,如經量測超過體溫標準(額溫37.5度、耳溫38度以上),將拒絕該員進入標場,並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另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相關防疫政策,於截標或開標當日通知是否同意廠商是否到場參標。
(9)本聯隊開放線上繳納押標金作業,如採電子繳納押標金廠商,退還作業需待14工作日。
(10)公告履約期限誤植,原為110年12月10日,更正為110年12月20日,相關附件均無異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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