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 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四)各分項須檢附(三)註:1.2.等之相關證明詳如附件共3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