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3條之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 請參考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財物採購性質]︰購買。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47,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